1、該係統工藝設計和設備配置具有戲劇場的綜合使用功能,滿足戲曲(包括京劇和各種地方戲曲)、話劇及民族歌舞等大型綜藝演出使用要求,短時間內可變換多種不同劇種的舞台燈光操作設計。
2、該係統允許使用全部配置的各種類型燈具和其它補充設備。
3、該係統設計有足夠的安全性和存儲容量,整個係統在不中斷主電力供應的前提下,對主控台與燈光設備進行持續的診斷檢查。
4、該係統中的設備完全符合劇場舞台背景噪聲的技術要求。
5、該係統的擴展能力是舞台燈光設計之初有意預留的,如電力矽控容量、網絡容量,待日後。
6、資金更充裕或新技術出現,使本係統不至於因設計不足而大麵積修改或更新,滿足節省資金和快速適應變化的需求。